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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佣金的建议

概述

在客户购买或利用特定产品或服务时,基于佣金结构进行补偿的财务顾问会赚钱。重要的是要注意,根据信托规则运作的基于佣金的财务顾问仍必须保持客户的绝对最大利益;但是,他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将直接与委员会联系起来。

例如,新客户开设帐户或出售金融产品时,基于佣金的财务顾问可能会获得金融公司的赔偿。这些财务顾问仅从出售各种金融和保险产品中获得赔偿。这些可以按照共同资金,年金或保险单的销售佣金以及各种拖延佣金(包括12B-1费用)以及某些产品向某些产品的投降,以收取共同资金的前期销售费或负载形式指定的时间段。

以佣金为基础的顾问不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并且仅通过佣金获得补偿。相比之下,基于费用的顾问直接向客户收取固定费用以提供服务。该费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构建,例如每小时费率,每月固定器,固定年费或管理资产的百分比(AUM)。这些佣金来自他们开设的帐户和他们出售的金融产品。

近年来,人们对基于薪酬的顾问的反对是有些反对,因为他们假设他们有可能偏向向客户出售最有利可图的产品 - 对他们来说是有利可图的。但是,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并非所有顾问都是一样的。他们都没有相同的动机或偏爱。

规定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投资顾问,主要根据1940年的《投资顾问法》,并根据该法规所采用的规则。监管计划的核心要素之一是要求,除非豁免或禁止注册,否则根据《顾问法》在委员会注册的“投资顾问”定义的个人或公司。

通常,只有拥有2500万美元或更多资产的资产或向投资公司客户提供建议的较大顾问才能在SEC注册。小型顾问根据州证券当局注册。

《顾问法》第202(a)(11)条通常将“投资顾问”定义为任何人或公司:(1)赔偿;(2)从事业务;(3)直接或通过出版物提供建议,提出建议,发布报告或提供证券分析。一个人或公司必须满足根据《顾问法》规定的所有三个要素。

美国劳工部于2017年6月9日生效的劳工部所谓的信托规则要求顾问为客户的最大利益行事,并将其客户的利益置于自己的范围之上(见信托义务)。该规则没有供顾问掩盖任何潜在冲突的空间,并指出必须以美元形式清楚地向客户清楚地披露所有费用和佣金。该定义已扩展到包括任何提出建议或招标的专业人士,而不仅仅是提供持续的建议。以前,只有收取服务费(每小时或占帐户持有的百分比)的退休计划的顾问才被视为受托人。

希望继续佣金工作的顾问将需要在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称为最佳利息合同豁免(BICE)的披露协议(例如,获得更高委员会或特殊奖金的顾问用于销售某种产品​​)。这是为了确保顾问无条件地符合客户的最大利益。还必须明确阐明给信托的所有薪酬。